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涵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zyjy.jiangme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协调部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三楼,邮编:529031,电话:0750-3509185)。
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中心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7〕150号)要求,落实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一)统一思想认识,健全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时间节点安排,2017年6月底前,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交易规则、管理办法、专家管理、信用记录、场地应用、数据资源规范统一。
2.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全市一张网”的覆盖作用,配合国家、省的有关工作安排,高标准做好地市级平台与省、国家级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实现各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交易信息同步推送、同步公开。
3.不断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地市分厅公共资源交易栏目建设,推进全省“一门式”“一网式”全流程交易办理。
4.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用的科学性,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开展电子监管和诚信管理工作,形成综合监督、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社会监督、现场见证的“五位一体”的立体化监督机制,全面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运作机制,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领域。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全面实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5】186号)的规定和要求,中心从2015年11月起,通过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实现市、县级市(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建立网上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公告以及交易结果等信息。交易项目公告以及交易结果公示主要通过“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土地与矿业权交易子系统、《江门日报》及官方微信等方式及时主动发布交易信息。
2.政府采购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部长令第19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1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已经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法〔2017)97号)的要求。完全公开的内容包括:(1)采购项目公告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招标公告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布招标公告至开标之日起间隔不少于20个日历日。(2)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3)采购结果,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等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5)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投诉或监督检查处理决定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6)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7)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公开时限为次月10日前公告。
3.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均予以公开。其中,整体产(股、债)权交易业务有关信息分别在《南方日报》、《江门日报》、南方产权交易中心网和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资产交易业务、公有资产招租业务、小汽车号牌号码网上竞价业务,分别在《江门日报》和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
4.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5年4月2日印发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市〔2015〕57号,下称管理规定)规定,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公开招标项目实施全过程信息公开,包括招标文件的公开、投标文件的公开、评标过程的公开、评标结果的公开、中标结果的公开。我中心自2015年8月1日起进场登记的项目,发布信息的内容、方式、时间严格贯彻执行《管理规定》的要求,将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发布及公示。
二、办理建议提案的工作情况
2017年,我中心承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
表建议2件(分别是1004号建议《关于保护我市商业实体店铺生存发展空间的建议意见》、1096号建议《关于出台鼓励利用和盘活闲置厂房优惠政策的建议》)。其中,主办人大建议1件,会办人大建议1件。所有建议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建议人或反馈给主办单位,主办件的人大代表在“答复”中表示“满意”。
与人大代表座谈会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中心主要通过“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江门日报》、《南方日报》、公告栏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交易信息,发布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情况。其中,2017年,我中心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0523条,微博发布信息279条,微信发布信息183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宗,其中1宗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1宗属于其他情况,我中心均按时办结。同时,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中心受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改进措施
2018年,我中心: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的检查工作,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二是及时更新、按规定逐步扩展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三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提高中心干部职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性,让信息公开工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