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当事人:
根据实际情况,现定于2017年11月28日起更新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文件制作工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由V6.0.135.100更新为V6.0.138.100版本(附件1),更新依据为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江门市房建市政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否决性条款、投标保证金内容的通知》(江建函[2017]1902号)对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2016.A3版,适用于电子评标),更新内容详见《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2016.A3版,适用于电子评标)修改对照表》(附件2)。
请用户自行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zyjy.jiangmen.gov.cn”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文件制作工具V6.0.138.100版本.exe.zip
2. 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2016.A3版,适用于电子评标)修改对照表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2:
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2016.A3版,适用于电子评标)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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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页数、章节、条目 | 原文 | 更新后(删除、增加、修改) |
1 | 第8页“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第一条“ 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第一项“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第9点 | 不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提交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回执的(采用银行转账的,开标时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名单作参考,以投标人提交的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成功缴纳回执为准) | 修改为: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用银行转账的,开标时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名单或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成功缴纳的到账回执为准。) |
2 | 第9页“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第二条“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第10点 |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 修改为: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
3 | 第20页“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投标保证金” 递交方式第2款 | 采用银行转账的按《关于江门公共资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江资交[2015]22号)执行,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开标时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名单作参考,以投标人提交的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成功缴纳回执为准,投标人在开标前须自行核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如成功缴纳的,应取得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成功缴纳回执)(具体操作细则按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企业操作手册》为准)。 | 修改为:采用银行转账的按《关于江门公共资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江资交[2015]22号)执行,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开标时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名单或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成功缴纳的到账回执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核实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具体操作细则按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企业操作手册》为准)。 |
4 | 第26页“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投标文件公示内容” 10.4.1 | 投标文件网上公示内容电子版内容,份数及要求(不作为否决性条款): 内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涉及投标人商业秘密的报价清单除外,人员身份证信息自行隐藏第7-14位数字,用“*”号代替。 份数:1份 要求:将上述内容进行扫描,扫描内容清晰可辨,并以PDF格式制作成电子版文件,单独加密,并标记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投标文件网上公示内容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文件传输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 修改为:投标文件网上公示内容电子版内容,份数及要求(不作为否决性条款): 内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涉及投标人商业秘密的报价清单除外,人员身份证信息自行隐藏第7-14位数字,用“*”号代替。 份数:1份 要求:将上述内容进行扫描,扫描内容清晰可辨,并以PDF格式制作成电子版文件,单独加密,并标记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投标文件网上公示内容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文件传输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
5 | 第29页“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6 “合同格式”的合同格式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版)。 | 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7-0201)。 |
6 | 第29页“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6 “合同格式”备注 | 1、江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使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 江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工程适用版)。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使用,亦可使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版)。 | 修改为:1、江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使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 江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工程适用版)。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使用,亦可使用《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7-0201)。 |
7 | 第159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江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工程适用版)”84.2“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 (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R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定案价的5%。 □ 其他为。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 R 其他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案后,从工程结算款中一次性扣留,扣留的比例为结算定案价的5%。 | 修改为:(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R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定案价的3%。 □ 其他为。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3%。 R 其他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案后,从工程结算款中一次性扣留,扣留的比例为结算定案价的3%。 |
8 | 第202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版》)” |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版》 | 更改为: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7-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