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辖内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分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有关当事人:
根据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工作的要求,建设工程电子评标系统及异地评标系统拟定于2017年11月6日在江门全辖区范围内上线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1月6日起,市直、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和台山市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包括有效范围平均值法、平均值法、综合评估法、最低投标价法)开始全面试运行电子评标和异地评标交易系统(即11月6日开始制作招标文件的项目),具体操作详见《江门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交易异地评标操作管理手册》(附件)。
二、为确保交易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请按照《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2016.A3版)适用于电子评标》及变更补充的有关规定开展电子评标系统试运行工作。如系统操作中存在不清晰的,可通过查阅《江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A1版》(登录江门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下载)了解。
三、在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在系统中成功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回执后仍须现场提交一套纸质版的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现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与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的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的为准。投标人可使用光盘或者移动存储设备等介质存载递交,递交后任何载体不予退回)。
四、异地评标分为主、副场,项目所在地的交易中心为主场,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发布公告前预约场地时应进行主、副场预约,在试运行期间,建议各市(区)均把副场设置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为配合全省异地评标建设规划,系统中暂未包含评标专家CA锁、电子签名和线上支付专家报酬等功能,在异地评标过程中,由主、副场各自打印签名后合成一份完整的评标资料,专家报酬的支付可通过银行转账或通过由招标代理机构转账至评标副场的评标现场管理人员后,由其进行现金代付。
六、在异地评标过程中,主、副场的评标专家均具有同等的责任与权利。评标委员会需要进行讨论或澄清时,应当使用异地评标系统,系统将记录评标的全过程。
七、在异地评标过程中出现网络或者系统故障的,由主场的交易中心、项目监督监管部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商定,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应急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过程记录:
(一)出现网络无法传输投标文件至副场时,可通过线下传输投标文件;
(二)异地通话无法进行时,可通过录音电话进行讨论或者澄清;
(三)接副场评标专家至主场集中评标或者封存投标文件把主场移至副场集中评标;
(四)经商定的其他可行办法。
八、若在操作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服务部联系人及电话:
何剑婷,3509007;周贺强,3509020;赵小文,3509009;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部联系人及电话:
蔡子琦,350921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及电话:
胡庆联,3831675;
电子交易系统系统开发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张伟键,3509022。
附件:附件:江门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交易异地评标操作管理手册.doc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