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海区住建水务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征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类企业名录库的公告
根据《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住建水务局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惩防体系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强化资质管理和失信惩戒,营造良性竞争市场环境,现公开征集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类企业名录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绿化管理所
江门市江海区市政维修处
江门市白水带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二、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类企业名录库建库
三、建库内容
建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类企业名录库,按照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或经发改部门立项备案审批不需要公开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将根据项目的规模及要求,直接在相应的项目企业名录库中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单位。
四、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本区域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抵制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二)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为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和施工设备装置,能独立承揽工程的民事责任能力。
(三)近三年参加投标过程中,无违法违规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良好。
(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六)本项目不接爱联合体或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投标。
(七)入库企业或单位应当为在江门市市区(含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所属企业。
(八)投标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能按时完成交给的工作任务。
(九)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必须具有一项或多项以下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涉及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智能化工程等。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涉及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绿化工程、绿化养护管理等类别。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显示具体内容的,企业需自行打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体公示信息平台网上公示页(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名)。
4.清疏工程承包。企业应在江门市市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的企业。经营范围为管道的疏通,管渠、河涌、箱涵、泵站等的清淤。
五、资格审查及按专业类别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一)资格审查及按专业类别入库由上述四个单位负责组织,接受高新区(江海区)住建水务局和监察、招标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确定入库资格采用资格审查和摇珠选取的方式。
(三)本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类企业名录库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建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名录库、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名录库、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名录库,每个名录库拟选取10家单位入库;当资格审查合格的入库申请人超过10家时,通过摇珠选取的方式确定10家入库企业,当资格审查合格的入库申请人少于10家,但多于5家(含5家)时,全部入库。当资格审查合格的入库申请人少于5家时,建库失败。清疏工程企业名录库拟选取5家单位入库,当资格审查合格的入库申请人超过5家时,通过摇珠选取的方式确定5家入库企业,当资格审查合格的入库申请人少于5家,但多于3家(含3家)时,全部入库。当资格审查合格的入库申请人少于3家时,建库失败。
(四)入库企业人员配置基本要求和其他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 1—2名项目经理(具备房屋建筑注册建造师二级或以上资格),配备4—6名一定数量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类:1—2名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或以上资格),配备4—6名一定数量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园林绿化工程类
(1)人员配置:1—2名项目负责人(园林或风景园林工程师,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在所在企业连续服务满2年(以个人社保缴费清单为准);助理工程师2—3名(园林或风景园林助理工程师,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在所在企业连续服务满1年(以个人社保缴费清单为准);技术工人5名(中级或以上资格的绿化工、花卉工),在所在企业连续服务满6个月(以个人社保缴费清单为准)。
(2)机械设备
①2台或以上运输车辆,必须为自有绿标车,载重在1.4T以上。
②1台或以上喷罐车,必须为自有绿标车,水箱容量达5立方米或以上。
③配备相应资质的驾驶员,需提供车辆的采购发票、行驶证的原件和彩色扫描件。
4.清疏工程类:1—2名项目负责人(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配备一定数量的技术员、机械操作工人、清疏工人。并符合以下条件:(1)拥有专业设备高压冲洗车和吸污灌装车,并且登记在本企业名下或证明本企业员工拥有;(2)拥有对管渠封堵止水的设备和安全保障设施设备;(3)拥有合法的淤泥脱水堆放所地,最终淤泥处理地点为江门市旗杆石生活垃圾卫生填满场。
申报单位可根据企业自身条件申请同时参加不同资质类别库招标,拟选派建造师(项目经理)、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应组成项目组并注明上述人员数量。项目负责人一经入库备案后,在服务资格有效期内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六、入库登记办法
有意向的合格企业可委派本企业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申请函、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证件需交验原件收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以及诚信保证金的收据,办理报名登记入库手续。
申请入库的施工企业应对所提交申请入库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经核实认定申请入库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得入选名录库,已入库的取消其资格。申请入库的施工企业提交入库申请即视为同意《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住建水务局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
报名参加资格审查的入库申请人必须提交装订成册的资料(一正本,一副本,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必须与正本保持一致),装订成册的资料格式参照附件《资格申请文件格式》
注: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入库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以上资格审查资料若建库单位在公告中提供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填报,如建库单位未提供格式的,则由入库申请人自行制定格式。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封面应标注申请入库的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清疏工程),申报不同专业须分别提交。
七、入库登记时间地点安排
登记时间为2017年 10 月 30 日到 11 月 3 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地点为江门市高新区、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江海区富民路15号建设大厦6楼605室)。
八、入库企业须知
(一)所有入库的企业需缴纳诚信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须在报名前以转账方式从入库企业的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未到指定账户的企业报名恕不受理。未能入库的企业缴纳的诚信保证金,在本次征集名录库结束5个工作日后退还。
(二)今后单项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项目的施工单位,将从上述4个施工类企业名录库中产生。
1.工程项目发包
(1)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在自行选择企业直接发包。发包单位经办人负责填写零星工程开工申请表,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实施原因、预算金额、施工企业。经报批程序后,即可确定开工建设。
(2)10万至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在名录库中自行选择企业直接发包。发包单位经办人负责填写工程开工申请表,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实施原因、预算金额、施工企业。经报批程序后,即可确定开工建设。
(3)20万至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采取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施工企业。先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申请表,经审批程序后,再按照以下基本要求实施:先由建设单位把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含工程量清单)、项目类型、施工要求、工期要求等基本信息通知名录库中的企业,企业在收到电话通知或传真通知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回复是否接受要约邀请。接受邀约的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的抽签(摇号)地点(法定代表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盖章)/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交委托书(盖章))。抽签(摇号)前,随机抽出代表本企业代号的号球,并签名确认,发包人现场宣读施工单位相对应的号球。通过抽签(摇号)产生3家施工企业,并按先后排序,排序第一的企业被确定为中签(标)单位,并当场公布。如遇中签(标)单位放弃中签(标)时,应当依抽签(摇号)排序递进选择中签(标)单位(同时,弃签单位扣除1.0万元保证金)。抽签(摇号)过程接受所有在场抽签企业的现场监督,并由局纪检组全程监督。业务科室应当做好过程记录工作(包括对抽签过程进行录像备案)。
(4)50万至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采取抽签(摇号)方式确定施工企业。先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申请表,经审批程序后,再按照以下基本要求实施:先由建设单位把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含工程量清单)、项目类型、施工要求、工期要求等基本信息通知名录库中的企业,企业在收到电话通知或传真通知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回复是否接受邀约邀请。接受邀约的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并携带密封的工程投标报价书(投标报价书须采用坚固材料进行密封包装,确保包装袋不会开裂以致投标报价书外露,并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按时到达指定的抽签(摇号)地点(法定代表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盖章)/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交委托书(盖章))。抽签(摇号)前,随机抽出代表本企业代号的号球,并签名确认,建设单位现场宣读施工单位相对应的号球。通过抽签(摇号)产生3家施工企业,并当场对该3家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进行公布,价低者为中签(标),如遇中签(标)单位放弃中签(标)时,应当依报价低至高排序递进选择中签(标)单位(同时,弃签单位扣除1.0万元保证金),现场由建设单位宣布中签(标)结果。局纪检组全程监督,业务科室应当做好过程记录工作(包括对抽签过程进行录像备案)。
2.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建设产生中签(标)人后,由建设单位发出中签(标)通知书,发包人与中签(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中签(标)企业在签约前须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合同需约定工程结算金额以区财政局审核定案为准。
3.公示。由建设单位负责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中签(标)企业情况在区建设大厦公示3天。
4.工程项目的变更。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经审核定案后一般不能够变更和增加,如果确需增加的,应严格按照《关于高新区江海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进行。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强规范各行业、各专业名录库的管理和运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方式,申请入库的企业自愿遵守相关管理制度,接受项目业主的监督,监管部门(或业务主管科室)和业主沟通,了解中标人的诚信履约状况,对发现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暂停半年或以上的服务资格,情节严重的没收其诚信保证金,清理出企业名录库,禁止三年内参与本区域范围内的招投标和采购项目,并予以网站曝光,给业主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入库申请人成为入库企业后,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应无故或借故推、拖、扯皮延误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
2.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业主单位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业主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3.未经业主单位同意,非法转让、转包所承接的业务的。
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5.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项目业主的违法违规要求和行为的。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入库企业主动申请退出企业名录库的,诚信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本期服务资格有效期:从合同(或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24个月,在此轮服务资格期限内,上述三个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类的服务资格均由本4个名录中的企业提供,但不保证名录库中的企业在服务期内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
(六)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为验收标准。
(七)支付和结算方式:按项目单项合同(或协议)支付结算。
(八)入库的企业需签订相关《协议书》。
(九)因不可抗力或因政策调整等原因而造成本名录库取消的,入库企业自动退库,名录库征集人不对入库企业做任何赔偿。
企业名录库征集人:
江门市江海区绿化管理所
江门市江海区市政维修处
江门市白水带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联系人:
联系电话:3880661
开户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外海支行
账号:2012002309026414453
附件:1.《资格申请文件格式》
2.《施工类企业名录库入库协议书》
江门市江海区绿化管理所
江门市江海区市政维修处
江门市白水带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017年 月 日
资格申请文件格式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类企业名录库入库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 请 类 别:
企 业 名 称(单位盖章):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二、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审查申请函
四、入库申请人声明
五、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
六、企业近三年工程业绩申报表
七、企业近三年纳税情况申报表
八、企业注册人员申报表
九、企业主要设备申报表
十、诚信保证金缴纳凭证
一、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致建设方:
(企业名称) 郑重承诺: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类企业名录库入库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附件资料(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并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上述资料中如存在虚假行为,本企业自愿放弃本次申请,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本次评审中,如对我公司所提供材料有疑问,我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原件资料供查验。
申报企业(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申报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码)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资格审查申请函
致建设方:
按照建库公告的要求,我们递交有关资料文件,以便贵方审查我们参加 (工程类别) 的入库资格。
此申请是由 (公司名)以 (人名) 为全权代表身份递交的。
我们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为提交的资料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同意建设方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建库公告第五条的原则进行调配,而无需由建设方承担任何责任。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申请单位授权人: (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四、入库申请人声明
致建设方:
本公司就参加 入库工作,做出如下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入库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可靠;
二、本公司自2014年1月至今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没有受到相关职能部门不良记录和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管理部门取消或暂停经营资格的状态;
三、本公司承诺遵守建库公告的各种要求。
申报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五、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
企业全称 | 组织机构代码码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
传真 | 企业网址 | |||||
企业基本户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
民工工资专户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
法定代表人 | 技术职称 | 联系手机 |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职称 | 联系手机 | ||||
成立时间 | 企业在职人员总数 | 人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注册建造师 | 人 | |||
注册资金 | 高级职称人员 | 人 | ||||
资质证书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人 | ||||
主项资质等级 | 初级职称人员 | 人 | ||||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技工 | 人 | ||||
备注:需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录、信用手册、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企业近三年工程业绩申报表
项目名称 | 工程项目投资性质 | ||
项目所在地 |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万元) | ||
建设单位 | 联系电话 | ||
开工日期 | 竣工验收日期 | ||
项目经理 | 联系手机 | ||
总监理工程师 | 联系手机 |
备注:
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需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2、工程项目投资性质指:政府投资、国家(非政府)投资、非国家投资;
3、业绩为企业作为独立承包人承担的工程;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的项目必须出具相关材料证明本企业承担的具体金额;企业业绩必须满足其自身资质等级标准,超越资质等级承担的工程将不作为有效业绩;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且须在申报期近三年度内(指2014、2015、2016年度);
4、本表所附业绩应为符合评审标准内所申报相应类别的要求,且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企业近三年纳税情况申报表
公司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近三年纳税情况明细 | |||||||
序号 | 纳税时间 | 纳税种类 | 纳税票据编号 | 纳税地点 | 纳税金额 (万元) | ||
近三年纳税总金额: 万元; 其中:2014年纳税 万元;2015年纳税 万元;2016年纳税 万元。 | |||||||
备注:
1.企业需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年)上缴税金的相关纳税票据或凭证复印件;
2.企业需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3.“纳税种类”是指: 营业税、城建税、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价调基金、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或其他等;
八、企业注册人员申报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注册类别 | 注册证书号 | 备注 |
备注:
1、企业注册人员为申报相应组别评审标准中要求的注册人员,表后需附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执业资格注册证复印件;
九、企业主要设备申报表
序号 | 设备类型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购置时间 | 购置原值 | 备注 |
备注:需附购置设备发票复印件;
施工类企业名录库入库协议书
建库人(建设方或甲方):
入库人(入库企业或乙方):
(建设方)就2017年 月 日— 2019年 月 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类企业名录库进行公开征集。经确定 (乙方)为2017年 月日—2019年 月 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类企业名录库征集项目(专业名称)项目入库人之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协议承诺
1.1甲方确定乙方为合同期内2017年 月 日—2019年月 日(建设方名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类企业名录库征集项目的企业。乙方可以按约定方式承接(建设方名称)的工程项目。甲方不保证协议期内乙方最低承建工程项目数量及金额。
1.2乙方应按征集名录库公告的承诺为(建设方名称)提供工程施工,并遵守《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住建水务局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高新住水〔2015〕16号)。
1.2.1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合格。
1.2.2具体项目工程中,乙方必须组建满足工程项目需求的项目机构。
1.3乙方按本合同向(建设方名称)提供施工服务时应与其签订施工合同,确定施工内容、人员安排、工期、价格等。施工取费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如乙方在承接具体工程合同中的承诺优于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以施工合同为准。
1.4办理工程施工业务程序
1.4.1工程项目按管理文件的要求确定中标人。
1.4.2中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与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1.4.3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或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给建设方造成损失时,建设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全部及任何相应的经济损失,乙方承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全部及任何相应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相应的全部及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1.4.4中标人不得放弃中标资格。
1.4.5乙方应根据建设方的施工及现场管理的要求,签订《施工合同》(参照建设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
1.4.6乙方应将《施工合同》报相关职能科室或部门备案。
1.4.7乙方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开展施工业务。
1.5工程项目施工费用支付和结算方式:按项目单项合同(或协议)支付结算,应缴税款须在我区缴纳。
1.6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6.1乙方的权利
1.6.1.1依约收取工程施工费用款项。
1.6.1.2乙方有权对建设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建设方的主管部门协助处理或依法主张其合法权利。
1.6.1.3对有充分理由和证据确信其施工经费未落实或施工经费不足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承接,但应将有关情况详细书面记录以备查,作为乙方针对可能发生的相关违约指控的抗辩依据。
1.6.2乙方的义务
1.6.2.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建设方及招标人的利益。
1.6.2.2接受建设方主管科室或部门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1.6.2.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施工业务,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
1.6.2.4向建设方报送委派建造师及其项目机构主要成员名单、施工组织设计,完成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施工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业务。
1.6.2.5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搞好工程施工服务,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1.6.2.6建立工程施工档案制度。施工类企业名录库中的企业必须将有关招投标及施工全过程的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2.违约责任和监督管理
2.1乙方应按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完成施工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给予经济赔偿。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者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乙方应与建设方重新协商确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2在入库期间,入库企业出现改制、撤销、清算或被现行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取消)施工资质或暂无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等,不具备项目实施主体资格和个体资格,不具备项目施工能力时,应及时向建设方提出书面申请,暂停抽取施工资格。未及时申报的,视同入库企业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给予没收长效保证金、清除出库、列入不良记录、限制投标等相应处罚。一般情况下,入库企业不得提出退库申请,如遇特殊原因,应书面说明理由,报建设方批准后,退还诚信保证金,办理出库手续。
2.3 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由于项目经理或现场施工人员对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等方面的直接指示、违法行为造成建设方经济损失,或者侵犯了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向建设方和第三方进行赔偿;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乙方对建设方或者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施工合同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2.5乙方向建设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建设方的直接费用支出。
2.6乙方接受建设方施工委托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7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义务,建设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收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2.8履约保证金的扣收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9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建设方及其主管部门对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9.1建设方负责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核。考评结果将作为乙方今后参加建设方工程施工备选单位选取的依据。
2.9.2 乙方遵循本次征集公告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服务期内的履约管理规定。
2.9.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发现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暂停半年或以上的服务资格,情节严重的没收其诚信保证金,清理出企业名录库,禁止三年内参与本区域范围内的招投标和采购项目,并予以网站曝光,给业主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9.3.1入库申请人成为入库企业后,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应无故或借故推、拖、扯皮延误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
2.9.3.2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业主单位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业主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2.9.3.3未经业主单位同意,非法转让、转包所承接的业务的;
2.9.3.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2.9.3.5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项目业主的违法违规要求和行为的;
2.9.3.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保密条款
3.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4.合同的解释
4.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4.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4.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5.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若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向合同签署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6.协议的终止
6.1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建设方和其主管部门批准后,签订终止合同的协议,方可终止。
6.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6.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6.2.2甲乙双方以书面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6.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
6.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守约方可以通知对方合同终止履行,同时终止履行并不影响相关的赔偿及违约金责任。
7.法律适用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8.合同修改
8.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8.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合同生效
9.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即开始生效。
9.2本合同中的附件或虽没有作为附件但应属于合同组成部分的相关有效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3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9.4、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
9.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