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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入库的通知(江财采购〔2017〕4号)

发布时间:2017-05-3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入库的通知(江财采购〔20174号)
 
市直各单位相关专业人员、评审专家:
    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18号)的要求,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要停止本地区专家的入库选聘工作,省财政厅将对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重新梳理登记入库,新建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上线后,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将停止使用。现按上级工作要求,对我市现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一)原经市财政部门审定入库,已取得政府采购评审资格的评审专家;
(二)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大中专院校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人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纸质文件。
四、登记流程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用户注册”栏目填报并上传本人申报信息,具体申报流程可参考“办事指南”-“省级评审专家注册”。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考试”,考试达标后,提交申请信息至注册地所在地级市以上市财政部门。
五、初审
由市级财政部门对专家提交的书面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符合性进行核对,办理资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将不予受理,并退回修改:
(一)资料原件与复印件、扫描件不一致的;
(二)填报的评审专业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所列专业或有关内容不符或具有明显错误的;
(三)其他不予受理情况。
六、终审
由省财政部门对经过初审的人员资料进行审核登记,经省财政部门审定通过的专家方可录入“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并以短信或邮件方式告知申请人选聘结果。
七、其他事项
(一)专家填报“所在地区”信息时,应当以工作或住所常驻所在地信息为准。
(二)专家登记时必须严格按照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所列专业,对照系统所列的评审专业,如实填报最适合评审专业的品目,不得随意填报。
(三)经省财政厅审定通过的专家,系统将通过短信告知。届时评审专家可以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信息查阅。
(四)自愿参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入库的人员请于五月十五日前报送相关资料到江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如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及时与省财政厅或市财政部门联系。
省财政厅:020-83188508、020-83188580、020-83188500
市财政局:0750-3501936
                                 江门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