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购买服务电子采购平台
操作指南(2014版)》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供应商:
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江门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江财社〔2012〕148号)、《江门市市直单位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引(暂行)》和《江门市市直单位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操作规程(暂行)》的规定,并结合江门市实际情况,现决定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jiangmen.gov.cn)及江门政府采购网(http://cgzx.jiangmen.gov.cn)上设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电子采购平台。现将《江门市政府购买服务电子采购平台操作指南(2014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门市政府购买服务电子采购平台的实施范围:纳入《2012年江门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且采购金额为20万元以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
二、实施时间:从2014年4月16日起实施。
三、实施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联系方式。
(一)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3501936;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3509002。
附件:江门市政府购买服务电子采购平台操作指南(2014版)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4月11日
江门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电子采购平台
操作指南(2014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采购实施,加强社会监督,增加透明度,逐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信息化程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电子采购平台”是指政府采购当事人通过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jiangmen.gov.cn)及江门政府采购网(http://cgzx.jiangmen.gov.cn)对纳入属于《2012年江门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进行采购的活动。
第三条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电子采购平台的范围:纳入《2012年江门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且采购金额为20万元以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
第四条 本指南所称“采购人”是指市直各单位。采购人登陆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江门政府采购网,以登陆名和初始密码(登陆网站后可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进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专栏进行网上采购。
第五条 本指南所称“供应商”是指通过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江门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供应商可获分配一个登陆名和初始密码(登陆网站后可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江门政府采购网登录后使用网站功能,参加网上政府购买服务报价。
第二章 采购程序
第六条 填写采购需求和发布采购信息。
(一)填写采购需求。采购人完成采购立项工作后,登陆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江门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填写采购需求。
(二)发布采购信息。采购人网上填报采购需求并确认无误后,自行发布采购信息。采购信息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承接服务项目报价及截止时间等内容。
(三)采购人需要修改采购需求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自行对采购项目实施暂停。采购项目暂停后,采购人按要求修改采购需求、上传补充通知,并自行通知所有已报价的供应商。修改后重新发布采购项目的报价截止时间将重新确定。
第七条 供应商报价和报价截止时间。
(一)供应商报价。供应商报价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报价:
1.供应商报价超出项目的采购预算的;
2.供应商资格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
3.供应商报价信息填写不全或与采购人发布采购信息要求不符的。
(二)报价截止时间。采购信息发布后至报价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均可登陆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江门政府采购网“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专栏进行报价。
报价截止时间为采购信息发布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14:30时。报价内容在截止时间前可以更改和撤回,截止时间后不得更改和撤回。撤回后,不得再报价。报价截止后,系统将结果依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三)如采购人需要修改采购需求的,采购项目将暂停报价。供应商(包括已报价供应商和未报价供应商)均按照修改后的采购需求(补充通知)重新进行报价。报价时间自补充通知发出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八条 确定成交供应商和结果公告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报价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登陆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江门政府采购网查看报价情况,自行在网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写明理由。逾期未确认的,系统将自动选定最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系统自动选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结果将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门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确定成交的理由、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手段等。
第九条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行签订采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约、组织验收和结算。网上采购结束。
第三章 质疑和质疑的处理
第十条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专栏设置质疑处理专区,凡参与网上采购的供应商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质疑处理专区提出。
第十一条 采购人收到质疑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在质疑处理专区对质疑分别答复。质疑和答复内容在网上公示。
第十二条 质疑处理完成后,采购人认为需要变更成交结果的,由采购人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重新公告。
第十三条 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质疑供应商应为已经报价的供应商;
(二)质疑事项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第十四条 采购人对质疑不答复,或者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章 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十五条 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按照原合同履约的,需向采购人报送有关说明。采购人可在符合需求的其他已报价的供应商中重新选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第十六条 如出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江门政府采购网的网络调整或系统故障,可能导致不能在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内正常、及时报价的,采购人可以相应将报价截止时间延迟。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失败:
(一)到报价截止时间止,没有供应商报价;
(二)采购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所有参加网上“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报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货物服务均不符合采购需求,拒绝所有供应;
(三)采购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或可能影响成交结果;
(四)采购过程中,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江门政府采购网遭受病毒侵袭或黑客攻击;
(五)其他无法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情形。
第十八条 对于采购失败的项目应重新进行网上报价或经市财政局批准后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九条 对于时间紧急,采用网上报价方式不能满足采购需要的,采购人可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批准后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维护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门政府采购网的安全,保证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电子采购平台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自行处理网上报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在网上报价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应当报告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一)供应商报价内容虚假;
(二)成交供应商无故放弃成交的;
(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市财政局对网上报价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指南自2014年4月16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指南由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