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除“2017-2021年江门高新区(江海 区)城市绿地承包管养项目(采购 编号:GDHWJH-2017-001)” 中标通知书和变更中标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9-22 15:12:43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管理员   浏览次数:
摘要: 关于废除“2017-2021年江门高新区(江海 区)城市绿地承包管养项目(采购 编号:GDHWJH-2017-001)” 中标通知书和变更中标人...

关于废除“2017-2021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城市绿地承包管养项目(采购编号:GDHWJH-2017-001

中标通知书和变更中标人的报告

 

         我单位受江门市江海区绿化管理所委托就《2017-2021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城市绿地承包管养项目(采购编号:GDHWJH-2017-001)》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于2017年7月6日完成评审工作,2017年8月17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布关于本项目的调整中标结果公告,2017年8月21日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分别为A包组的深圳市豪科园林有限公司,B包组的东莞市黔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9月6日,深圳市豪科园林有限公司送达《关于放弃“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城市绿地承包管养项目)”的函》给我司及采购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招标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深圳市豪科园林有限公司的中标单位资格。深圳市豪科园林有限公司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放弃其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点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正文第15.7条等有关规定,不退还深圳市豪科园林有限公司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且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人依法上缴国库;深圳市豪科园林有限公司放弃中标资格的情况已报本级财政主管部门。

      二、废除我单位于2017年8月21日发出的本项目《中标通知书》;

      三、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投标前须知”第12项规定和《招标文件》“第七篇评标大纲中关于定标顺序的规定”,取消深圳市豪科园林有限公司的中标单位资格后,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如下:

    (一)东莞市黔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A包组的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为人民币7974456.00元;

    (二)“审查小组”于2017年9月15日对B包组第四中标候选人——江门市新会区园林管理处的投标人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了审查。审查情况表明,苗圃场、机械设备和人员都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与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吻合,被确定为B包组的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为人民币7105735.95元

特此报告

附件:

1、深圳市豪科园林有限公司关于放弃“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城市绿地承包管养项目)”的函(复印件)

2、《关于中标候选人资格及履约能力审查结果的通知》(江门市新会区园林管理处)

 

 

      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2日  

 

抄报:江门市高新区(江海区)住建水务局、江门市江海区绿化管理所